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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师范学院关于资助经济贫困学生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我校贫困大学生救助体系建设,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保证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暂行办法如下:

第二条 资助项目

㈠助学贷款

㈡国家奖学金

㈢国家助学金

㈣勤工助学补助

㈤大病医疗救助

㈥突发事件救助

㈦社会资助

1.鞍山“动感地带”助学金

2.鞍山联通助学金

3.其他临时特困补助金

资助标准见《鞍山师范学院经济贫困学生资助项目及标准一览表》。

第三条 资助范围及条件

㈠凡我校在籍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持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特困证明。

㈡基本条件

⒈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无违纪行为。

⒉学习勤奋刻苦,成绩合格。

⒊生活勤俭,无吸烟、酗酒、挥霍浪费等不良行为和习气。

第四条 资助原则

㈠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㈢额度封顶原则

第五条 报批程序

符合资助范围和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各院(系)审核,学生处进行资格审核、认定,主管校长批准,最后由学生处发放、备案。

第六条 学生在学校进行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和资助时不许弄虚作假,如有弄虚作假经查实,学校将追回全部资助款项,并视情节给予处分。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学生工作(部)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可参照执行。

附件:

鞍山师范学院经济贫困学生资助项目及标准一览表

项目类别

资助项目

标准

获资助条件

国家

国家奖学金

4000/人

学习成绩优异,家庭经济困难

国家助学金

1500/人

学习成绩合格,家庭经济困难

校内

勤工助学补助

50—200/月

全校困难生均可参与

大病医疗救助

1000—2000/人

患重病的困难学生

突发事件救助

1000—2000/人

家庭遭受不可抵御的灾难

其他临时特困

补助金

100—200/人

学习成绩合格,家庭经济困难

校外

动感地带助学金

1000/人

学习成绩合格,家庭经济困难

联通助学金

1000/人

学习成绩合格,家庭经济困难(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