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新闻动态» 鞍山师范学院出台公益实践管理办法 全面启动学生评价体系改革

鞍山师范学院出台公益实践管理办法 全面启动学生评价体系改革

鞍山师范学院于2014年7月出台《鞍山师范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公益实践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自此全面启动学生评价体系改革。这次改革秉承中央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以及教育部等部门加强实践育人工作等文件精神,参照国内其他高校有关社会公益服务纳入学分体系的有益做法,借鉴国外公民教育有关“服务学习”的理念,强调课程学习与服务实践并重,促使学生在服务实践中关注社会,培养社会责任感,在实践中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志愿公益服务与学生的成才教育紧密联系,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公益活动,培养他们的服务精神和社交能力,以便将来更顺利地踏入社会、融入社会。学校希望通过志愿公益服务,让学生从大一起就能认清自己可以为社会贡献什么,面对社会的需求和挑战时自己又缺少什么。

管理办法中所称的“公益实践”,是指鞍山师范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在读期间于校内外参加的由校内部门组织和认定的志愿服务、义务劳动和社会活动等。改革方案整合了校内外各种资源,组织了反复的研讨和多次的反馈,形成了管理办法(试行)。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可针对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对学生评价体系的改革,主要采取量化的“公益学时”方式,1个公益学时为1小时,不同年级的学生只要达到相应的公益学时标准,即可在德、智、体综合能力测评的操行评定成绩中加上折算后的分数。具体方案为,大一学生,每学期达到20个公益学时加1.5分,达到40个公益学时加3分,每学期加分上限为40个公益学时,即德、智、体综合能力测评中的操行评定成绩加分上限为3分;大二学生,每学期达到15个公益学时加1.5分,达到30个公益学时加3分,每学期加分上限为30个公益学时,即德、智、体综合能力测评中的操行评定成绩加分上限为3分;大三学生(专升本学生参照此项标准),每学期达到10个公益学时加1.5分,达到20个公益学时加3分,每学期加分上限为20个公益学时,即德、智、体综合能力测评中的操行评定成绩加分上限为3分。改革使得广大学生只要积极参与公益实践,其获得各项评奖评优机会的可能性就很容易实现。因为达到相应公益学时标准的非学生干部,可以与学生干部获得均等的操行评定分数,继而在评奖评优中获得相应机会,这在之前的学生评价体系中是很难实现的。并且,学生干部、寝室长、协会会长加分与公益学时加分可兼得,也有利于调动学生干部等的积极性。

管理办法不仅在鼓励更多学生参与评奖评优上具有导向作用,也为学生参与公益实践设定了底线。学生前六个学期需要累计达到90个公益学时,才能折算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成绩的及格分,方可毕业。每学年末,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汇总每个学生获得的公益学时总数,折算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课堂外实践成绩,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备案。

鞍山师范学院积极探索育人工作新思路,力求将中央文件精神落实到工作的细微之处,实现理念创新和制度创新。育人工作与通识教育相辅相成,通识教育重在“育”而非“教”,鞍山师范学院一直重视通识教育,并努力寻求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相结合的途径。本次学生评价体系改革,不仅能够在实践中使学生更深刻地理解公益精神,在第二课堂中进行通识教育,并且能够在管理层面调动广大学生尤其是非学生干部刻苦学习的积极性,有利于建设良好学风,并为学生就业创业增添砝码。

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提高学生的道德水平与人文情怀,不断培养学生奉献社会的意识和融入社会的能力,为“实践育人”这一大课题不断注入新鲜内容,丰富其内涵,彰显其活力,是本次改革的目标。社会实践活动是实践育人的主要形式之一,本次改革在这一形式的基础上,增加公益内容,对大学生进行思想引领和素质提升。改革过程紧紧围绕德育中心,着力发挥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的主阵地作用。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要加强“公民意识”教育,这是发展社会建设的前提与基础。宣扬倡导公益精神,培养学生公民意识,是适应当前中国社会发展趋势并有效借鉴其他国家宝贵经验后的理念结晶。在实践中渗透公益精神和公民意识,是培养知识、能力和素质兼备的应用型人才的创新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