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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第一课:“易”资助 鞍山师范学院学生资助政策简介(2024年第1版)

长期以来,鞍山师范学院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贫困学生努力学习、健康成长的工作要求,兑现了党和政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严承诺,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包括奖、贷、助、补、减、勤绿色通道在内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始终将经济资助、思想引领和能力培养有机结合,积极探索资助育人新路径。为了解决贫困学生的实际问题,确保学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拥有人生出彩的机会,结合我校赓续雷锋精神 奋斗成就梦想”2024年春季学期开学第一课活动的指导意见,按照学生返校后相关资助工作安排,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及时更新、完善资助政策,推出鞍山师范学院学生资助政策简介(2024年第1版)。

. 奖学金

(一)政府类别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均为每生每年8000元,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注:申报评审时间为每年910月,发放时间为每年12

2.辽宁省政府奖学金

辽宁省政府奖学金是由辽宁省政府出资设立,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均为每生每年8000元,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注:申报评审时间为每年910月,发放时间为每年12

3.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注:申报评审时间为每年10-11月,发放时间为每年12

(二)学校类别奖学金

鞍山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

学校出资设立鞍山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全面发展,奖励标准共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500元。

注:申报评审时间为每年10-11月,发放时间为每年12

温馨提示:各类奖学金不能兼得

. 助学金

(一)政府类别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由各级财政部门共同出资设立,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44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750元,按学期发放。

注:申报评审时间为每年1011月,按学期发放,每学年两次(当年12月和第二年6月)

  1. 退役士兵助学金    

  2. 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按学期发放。

  3. 注:申报审核时间为每年11月,按学期发放,每学年两次(当年12月和第二年6月)

(二)学校类别助学金

1.鞍山师范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根据《鞍山师范学院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法》规定,如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暂时无法缴纳学宿费的新生,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先行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再通过其他渠道(如国家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助学金等)筹集学宿费。

2.鞍山师范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

对因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疾病、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等原因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视情况给予资助。

三、社会奖(助)学金


学校依托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校友、社会爱人人士、学校教职工)设立社会奖(助)学金,为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学费、住宿费、生活费以及相关生活用品、学习用品等方面的支持。


四、学费减免



(一)政府类别学费减免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1.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3.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以上学费国家教育资助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注:申报审核时间为每年10月中旬前,发放时间为每年12


(二)学校类别学费减免


鞍山师范学院孤儿大学生学费、住宿费减免

为教育引导孤儿大学生健康成长,学校按年度全部免除孤儿大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注:申报审核时间为每年910月,减免手续办理时间为每年11-12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高等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预科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监护人等)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023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2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6000元提高至不超过20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最长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

(一)对2024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4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参照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政策,免除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

(二)对2024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4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资助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按照有关规定,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

国家开发银行服务热线:95593

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


六、勤工助学


学校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七、医疗保险


为保障我校学生患病或意外伤害就医,减轻其因住院和门诊医疗给家庭造成的经济负担,使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凡属我校在籍的学生均可自愿参加鞍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相关补充险。参加鞍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补充险的学生在学校按年度统一进行参保和缴费。

鞍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及政府补助标准按照当年鞍山市医疗保障局的相关规定执行。补充险的情况按照发行公司有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