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我校贫困大学生救助体系建设,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保证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暂行办法如下:
第二条 资助项目
㈠助学贷款
㈡国家奖学金
㈢国家助学金
㈣勤工助学补助
㈤大病医疗救助
㈥突发事件救助
㈦社会资助
1.鞍山“动感地带”助学金
2.鞍山联通助学金
3.其他临时特困补助金
资助标准见《鞍山师范学院经济贫困学生资助项目及标准一览表》。
第三条 资助范围及条件
㈠凡我校在籍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持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特困证明。
㈡基本条件
⒈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无违纪行为。
⒉学习勤奋刻苦,成绩合格。
⒊生活勤俭,无吸烟、酗酒、挥霍浪费等不良行为和习气。
第四条 资助原则
㈠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㈢额度封顶原则
第五条 报批程序
符合资助范围和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各院(系)审核,学生处进行资格审核、认定,主管校长批准,最后由学生处发放、备案。
第六条 学生在学校进行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和资助时不许弄虚作假,如有弄虚作假经查实,学校将追回全部资助款项,并视情节给予处分。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学生工作(部)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可参照执行。
附件:
鞍山师范学院经济贫困学生资助项目及标准一览表
项目类别 | 资助项目 | 标准 | 获资助条件 |
国家 | 国家奖学金 | 4000/人 | 学习成绩优异,家庭经济困难 |
国家助学金 | 1500/人 | 学习成绩合格,家庭经济困难 | |
校内 | 勤工助学补助 | 50—200/月 | 全校困难生均可参与 |
大病医疗救助 | 1000—2000/人 | 患重病的困难学生 | |
突发事件救助 | 1000—2000/人 | 家庭遭受不可抵御的灾难 | |
其他临时特困 补助金 | 100—200/人 | 学习成绩合格,家庭经济困难 | |
校外 | 动感地带助学金 | 1000/人 | 学习成绩合格,家庭经济困难 |
联通助学金 | 1000/人 | 学习成绩合格,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