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学业导师制是学校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为推动学风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完善教师教书育人职责,实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目标,提高学生创新精神、科学精神、人文精神的有效途径。学业导师结合专业实际,在侧重对学生学业指导的同时,加强对学生思想、生活、心理、就业、科研等方面的全方位指导,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深入推进学业导师制,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原有的综合导师制进行改革,并制定本方案。
一、学业导师的任职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思想端正,作风正派,为人师表;
2、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关心学生的成长成才;
3、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专业指导能力;
4、了解所指导学生的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以及专业发展动向,熟悉学生选课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办法,比较熟悉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
5、原则上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在职在编教师。
二、学业导师的工作职责
1、引导学生树立远大的理想与抱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法制观,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对学生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或具有倾向性的思想问题,在积极、慎重处理的同时,及时向所在学院反映。
2、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专业思想,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掌握学习方法、提高学习兴趣,培养学生获取知识的能力和实践能力;帮助学生设计科学的学习进程、安排合理的修读计划和选课计划;对有考研意向的同学进行适当的辅导。
3、引导学生树立诚信意识,加强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培养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对学生在校期间学费缴纳情况、助学贷款情况、各类违纪情况要及时掌握;通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检验学生自身的诚信素养,真正将诚信教育贯穿于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工作之中。
4、引导学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提高人际交往能力;主动关心学生的日常生活,及时向所在学院反映学生的困难和合理要求,努力为学生排忧解难。
5、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为学生的就业、发展提供指导意见;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结合专业发展前景,帮助学生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职业生涯规划。
6、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和各级各类社团活动,促进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协调发展。
7、其他可能提供的帮助。
三、学业导师的工作方式
1、采取以个别指导为主,集体指导为辅的方式开展工作。集体指导主要针对学生中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通过座谈讨论、问卷调查、讲座、报告的形式进行;个别指导则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通过谈心、聊天的方式进行单独辅导。
2、学业导师与学生均应积极主动地与对方保持联系。联系方式以面对面交流为主,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电话、短信、QQ聊天、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指导和交流。
3、学业导师每两周要与学生进行一次面对面的个别指导或集体辅导,内容主要包括帮助学生制定学习计划、布置学习任务、了解学习情况、解决学生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4、学业导师要主动与辅导员和任课教师取得联系,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学习情况,并有针对性地给予学生指导和帮助。
5、学业导师要有工作计划和总结,日常工作要有记录,并认真填写《导师工作日志》;日志内容包括指导时间、地点、方式、主要内容、学生签名和导师签名,保证工作落到实处。
6、学业导师在各学院统一安排部署下开展工作,各学院每学期要组织召开2次以上导师工作会议,专门研究学生在学习、思想、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四、学业导师的配备与选聘
1、学业导师的遴选与配备由各学院负责,报学生处备案。
2、学业导师制在一年级本科生中实行;采取聘任制,每年聘任一次,聘期为一年;每5-15名学生配备一名学业导师。
3、学业导师原则上由学生本专业的教师担任,若本专业教师不足可在本学院其他专任教师中聘任;符合条件的教师都有责任和义务担任本科生学业导师。
4、学业导师制实行双向选择,学生可根据导师的学识背景、本人的兴趣意愿选择导师,导师也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选择学生;选择完毕后各学院要做必要的调整平衡,统筹安排,并由各学院正式聘任,颁发聘书。
五、学业导师的管理与考核
1、学校成立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工作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任主任,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负责人和各学院院长为成员,全面负责学业导师工作的组织、指导、培训、协调、评价等工作,并出台相应的政策文件和奖励办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
2、各学院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结合本单位的专业特点、师资队伍、学生状况等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学业导师制工作细则,确保学业导师的选聘、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3、学业导师的工作考核纳入学校教职工的年度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具体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实施,考核结果报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备案。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工作年度考核、各种评优评奖、职称评聘、岗位聘任、教师进修的参考依据。
4、各学院在制定学业导师的考核细则时,应注重考核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内容,其中重点考核工作实绩。结合《导师日志》和工作次数,采取学院测评(30分)、学生测评(50分)、导师自评(20分)的考核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分为合格(≥60分)和不合格(60分以下)两个等级。每学年末,各学院按导师人数10%的比例向学校推荐优秀学业导师候选人,最终由校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工作委员会按照相关程序确定鞍山师范学院优秀学业导师。
5、经学校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工作委员会考核评价,对学业导师制落实到位、效果明显的学院,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学业导师的待遇
1、每学年被学校评为优秀学业导师的教师,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在年度工作考核、各种评优评奖、职称评聘、岗位聘任、教师进修时予以优先考虑。
2、学业导师经考核合格后,按所指导的学生数核算工作量,并计入教师工作量。学校每年划拨30万元作为学业导师制专项经费,用于学年末考核合格导师的工作津贴和各项奖励,并按2学时/生•年的标准为考核合格的导师记教学工作量。对考核不合格的学业导师不计工作量和教师工作量,不予发放导师工作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