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生心理健康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教体艺〔2023〕1号)、《辽宁省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辽教发〔2023〕9号)和《鞍山市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鞍教〔2024〕1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不断提升学生心理健康素养,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健康第一教育理念,切实把心理健康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贯穿各个年级,贯穿学校教育教学各方面,培育学生热爱生活、珍视生命、自尊自信、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心理品质和不懈奋斗、荣辱不惊、百折不挠的意志品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工作目标
2026年,学校各二级单位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达到全覆盖;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培训达到全覆盖;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达到全覆盖。创建校级以上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名师工作室不低于5个。健康教育、监测预警、咨询服务、干预处置“四位一体”的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体系更加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和相关部门协同联动的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格局更加完善。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
1.加强心理健康课程建设。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面向本专科生开设心理健康公共必修课,设置2个学分(32学时)。重点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义和利、群和己、成和败、得和失,培育学生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促进学生心理健康素质与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协调发展。心理健康教育课的形式灵活多样,可以采用团体辅导、心理训练、问题辨析、情境设计、角色扮演、游戏辅导、心理戏剧、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防止学科化倾向。注重引导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最大程度地预防学生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心理行为问题。
责任部门:教务处、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健康产业学院)
2.全员全方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坚持专(兼)职教师引领与全体教师融合相结合,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全体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将心理健康教育融入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学生成长各环节。形成以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为核心,辅导员、学业导师为骨干、全体教职员工为基本力量的全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格局。发挥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学校聘请的社会工作者等作用,增强同伴支持,融洽师生同学关系。
责任部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团委、各院系
3.丰富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心理文化系列活动,依托国旗下演讲、校园心理剧、手抄报、微视频等方式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生命价值观,将心理健康教育与班团队活动、校园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有机结合,充分利用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多途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以心理健康教育为主题的班会和专题活动,营造关注幸福感受、重视心理健康的良好氛围。组织开展各种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和课外劳动,调节释放情绪,缓解心理压力。
责任部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各院系
(二)健全心理健康问题监测预警工作体系
4.开展心理健康测评。每年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排查,其中每年秋季学期,面向新生开展心理健康测评和心理健康排查,面向在校生开展心理健康排查;每年春季学期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测评和心理健康排查,将抑郁症筛查纳入学生健康体检内容。科学分析、合理应用测评结果,为严重心理问题学生建立“一生一策”心理健康档案,为一般心理问题学生建立信息数据库,分类制定心理健康教育方案,对评估结果异常的学生予以重点关注。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政领导、副书记、辅导员、学业导师要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及时识别心理问题和心理障碍学生,对不能解决的心理问题学生转介到大学生心理发展服务中心或专业心理咨询机构,对精神障碍学生及时转介就医。
责任部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门诊部、各院系
5.上云数字赋能。建立学生心理健康动态管理信息化平台,探索建立“互联网+心理测评”的学生心理健康监测模式。利用大数据研判分析学生个体和群体心理健康趋势,强化风险预判和条件保障,为制定学校心理健康防控策略提供数据支撑。建立健全测评数据安全保护机制,防止信息泄露。
责任部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信息中心
6.健全预警体系。建立班级心理委员制度,依托班长、寝室长、学生党团骨干等力量,构建心理健康互助体系。强化心理服务咨询平台建设,完善“校学生工作主管领导—学生处领导—二级院系领导—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五级预警网络,重点关注面临学业就业压力、经济困难、情感危机、家庭变故、校园欺凌、人际困难等风险因素以及校外实习、社会实践等学习生活环境变化的学生,发现苗头问题,及时疏导化解。
责任部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各院系
7.完善学生心理危机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学生心理危机识别体系。依托心理测评(心理健康普查)结果、谈心谈话、日常观察、师生反馈等形式,对心理异常学生进行识别、收集、汇总。在开学季、考试季、实习季、毕业季前夕适时开展心理危机排查,建立“早发现、早报告、早研判、早预防、早控制”的“五早”预警机制。对排查出心理问题的学生,由学院(系)学工人员、导师进行动态观察、及时评估;对于院系难以判断与评估的学生,由大学生心理发展服务中心或专业心理咨询机构进行心理评估和辅导,如需要进一步治疗要及时转介医疗机构;对有心理障碍和心理危机的学生,及时发现并有效转诊到医疗机构,有效预防危机事件发生。学院(系)学工人员、导师每月要遍访所有学生寝室,各院系每学期至少要召开1次学生心理异常情况研判会,对出现高危倾向苗头的学生及时给予干预帮扶。二是评估心理异常学生心理危机等级。根据心理问题严重程度确定严重心理问题学生和一般心理问题学生,针对不同等级的学生有针对性进行分类干预处理。完善心理危机处理预案和干预处理流程,根据危机情况实施干预措施。
责任部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各院系
8.优化协作机制,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完善门卫、巡查、网上监测、隐患排查等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学生动态,及早发现学生严重心理问题,网上网下监测预警学生自伤或伤人等危险行为。心理危机事件处置中要把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危机事件发生后要做好相关人员的危机后干预,坚决预防和避免次生危机。
责任部门:保卫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处)、信息中心、门诊部、各院系
(三)健全心理咨询服务工作体系
9.加强心理咨询辅导。积极开展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咨询辅导服务,聘请校内外心理咨询师开展心理咨询工作,其中校外心理咨询师聘用管理按照学校外聘专家相关管理办法执行,校内兼职心理咨询师100元/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咨询经费从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中列支。整合全校心理健康教育资源,切实发挥学校心理辅导室在提高学生心理素质、预防和干预心理问题中的作用,工作日开放时间不少于2小时。学校心理辅导教师对无法处理的问题及时告知二级院系,由二级院系做好与家长的沟通反馈,积极主动预防学生自伤、他伤等极端事件发生。利用好学校心理咨询服务热线以及国家、省市心理服务资源,发挥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热线作用,为学生提供咨询服务。
责任部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计划财务处、人事处、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各院系
10.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加强我校与专业心理机构及团体的合作,通过规范的准入制度,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辅导工作。鼓励辅导员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基础性、前沿性、国际性及应用性研究。针对学生常见的心理行为问题与精神障碍,开展早期识别与干预研究,推广应用效果明确的心理干预技术和方法。鼓励支持将心理健康科研成果应用到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各领域,提升工作水平。
责任部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科技处、各院系
11.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做好家校协同育人,利用新生入学季、开学季等时间节点,通过家长会、家长微信(QQ)群、微信公众号等形式指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各院系每学期对重点关注学生通过线上线下方式至少开展1次家访。对于入学时就确定有抑郁症等心理障碍的学生,学校组织校内外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研判,及时将干预方案告知家长,与家长共同商定任务分工。学生出现自杀自伤、伤人毁物倾向等严重心理危机时,学校及时协助家长送医诊治。
责任部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各院系
(四)健全心理健康问题干预处置工作体系
12.促进医校协同。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立定点合作关系,充分发挥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在学生心理咨询、危机干预、转介诊疗、休复学评估中的支撑作用。
责任部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各院系
13.妥善做好学生突发事件善后工作。学生因心理问题发生意外事件后,要立即启动应急工作预案,第一时间联系学生家长,上报学校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教育、公安等部门指导下核实情况、及时处理。严格按照教育舆情处置工作流程,确保心理危机事件突发舆情第一时间预警和处置,防止负面炒作引发学生心理恐慌等连锁反应。针对可能的社会关注,要按照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回应,对在网上进行恶意炒作者,争取网信、公安等部门支持,清理网上各类违法和不良信息,合力做好工作。对在极端事件中有重大失职失责行为的学校相关人员依法依规进行追责、问责。
责任部门:校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院系
14.强化特殊时期和重大事件心理危机干预。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开展学生心理情绪疏导、心理援助、心理危机干预等活动。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事件等受影响的学生群体进行应急心理援助,有效安抚疏导和干预。为遭受欺凌和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等学生及时提供心理创伤干预。
责任部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保卫处、各院系
(五)健全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保障工作体系
15.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学校按师生比不低于1:4000为校大学生心理发展服务中心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各院系要明确1名辅导员专门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职称评审可纳入或参照高等学校辅导员职称评审。畅通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学历晋升通道。
责任部门:人事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各院系
16.提升教师专业能力。加强应用心理学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培育心理学类拔尖学生培养基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将心理健康教师培训纳入学校的教师培训计划中,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对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开展轮训,组织咨询师个案研讨或督导,定期对学工人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和技能培训,在各学科教师培训中增加心理健康教育内容。将心理健康培训纳入教师培训计划,做到培训全覆盖。学校要关心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为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创造良好环境,切实减轻教师的心理压力。把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作为教师教育和专业发展的重要方面,指导教师学会自我心理调适,增强压力应对,防止将个人不良情绪带入课堂,坚决防止学生心理健康“师源性”伤害。
责任部门:人事处、教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各院系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制度体系,明确专人负责,将加强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加强统筹协调,健全联动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压实主体责任,紧密结合工作实绩,挂图作战,狠抓落实,以钉钉子精神,清单化、项目化、工程化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地。
(二)落实经费投入
要加大统筹力度,优化支出结构,切实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经费保障,按照不低于生均15元的标准设立日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项经费,满足大学生心理健康工作需要。
(三)加强宣传教育
组织开展心理健康专家进校园宣讲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网络等媒体平台和渠道,广泛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知识和预防心理问题科普。推广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经验做法,稳妥把握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舆情处置。针对可能的社会关注,要妥善处置,防止恶意炒作,避免形成负面舆情。
(四)开展考核评价
学校将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纳入学校改革发展整体规划,纳入人才培养体系和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作为对二级单位年度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