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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3月15日上午,在“3.15国际消费者维权日”来临之日,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积极组织“学雷锋”润德活动,学生会全体干部在第一教学楼一楼大厅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2018年消费年主题为“品质消费美好生活”,旨在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品质消费理念,追求绿色、协调、共享的消费观念,摒弃追求奢华、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落后消费行为,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动力。此次活动得到了鞍山市消费者协会领导的支持与鼓励,为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提供了宣传所需的大量公共用品及消法书籍。

活动当天,天气恶劣但依旧没有阻止活动的正常进行,同学们冒着严寒,积极布置场地、摆放宣传板、条幅等公共用品,佩戴绶带,整理消法文件及消法书籍,努力做好准备活动。活动开始后,同学们认真开展工作,积极进行宣传,向大学生们介绍消法书籍中的内容,宣传2018年中国3.15年度报告、鞍山市消费者协会公布的2017年“十大典型案例”、《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消法》。其中着重宣传生活中最常见的“霸王条款”!

以下均是霸王条款:

快递篇:“先签收后验货”

“验货可以,得先交开箱费”

“超过30天不提货者,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

“因节假日造成的延误,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购物篇:“特价、促销商品概不退换”

“金银饰品概不退换”

“本商场拥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买一赠一,对赠品不实行三包”

餐饮娱乐篇:“禁止自带酒水”

“包间设置最低消费”

“请保管好自己的物品,丢失本店概不负责”

“消毒餐具收费”

遇到以上“霸王条款”拨打12315投诉电话;

向经营者所涉行业主管机关投诉;

涉及侵权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次活动共发放各类消法书籍500余册,增进了同学们对“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了解,对消费维权的关注度,还帮助同学们解决了有关消费方面的疑难问题,也让同学们了解了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加深了同学们对权益知识的认识,最重要的是让同学们懂得了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此次活动的开展,也让同学们在步入社会面对更加频繁的消费生活和不安全的消费环境时,能良好灵活的运用法律知识,做个有丰富维权知识、维权意识的大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