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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师范学院资助经济贫困学生暂行办法(修订)

鞍山师范学院资助经济贫困学生暂行办法

(修订)

第一条根据辽宁省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相关要求,为了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我校特殊大学生群体救助体系建设,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保证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助项目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助学金

(三)大病医疗救助

(四)突发事件救助

(五)社会资助

(六)其他临时性特困补助和慰问金

资助标准见《鞍山师范学院经济贫困学生资助项目及标准一览表》

第三条资助范围及条件

(一)凡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持有乡镇(或街道)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特困证明。

(二)基本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纪律法规,无违纪行为。

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合格。

3、生活勤俭,无吸烟、酗酒、挥霍浪费等不良行为和习气。

第四条资助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额度封顶原则

第五条报批程序

符合资助范围和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各二级学院审核,学生处进行资格审核、认定,主管校长批准,最后由学生处备案。

第六条学生在学校进行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和资助时不许弄虚作假,如有弄虚作假经查实,学校将追回全部资助款项,并视情节给予处分。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学生工作(部)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可参照执行

鞍山师范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及标准一览表

项目类别

资助项目

标准

获资助条件

国家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

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无违纪行为。

国家助学金

一等:4000元/人

二等:2500元/人

家庭经济困难,无违纪行为,原则上学习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校内

大病医疗救助

1000—2000元/人

患重病的困难学生。

突发事件救助

1000—2000元/人

家庭遭受不可抵御的灾难。

其他临时特困补助和慰问金

500—1000元/人

学习成绩合格,家庭经济困难,无违纪行为。

社会资助

500-1000元/人

学习成绩合格,家庭经济困难,无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