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师迎新季③|2025新生资助政策大礼包
亲爱的2025级萌新:
当你手握录取通知书,是否既为梦想成真雀跃,又对学费生活费暗自担忧?
别让经济压力偷走你的期待——鞍师的资助政策已为你备好“成长能量包”,从入学到毕业,全程护航你的求学之路!
长期以来,鞍山师范学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贫困学生努力学习、健康成长的工作要求,兑现了党和政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严承诺,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包括“奖、助、贷、免、勤、补、减”和“绿色通道”在内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始终将经济资助、思想引领和能力培养有机结合,积极探索资助育人新路径。为了解决贫困学生的实际问题,确保2025级新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拥有人生出彩的机会,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推出学生资助政策大礼包,助力每一位学子安心求学、逐梦成长。
入学前不用愁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高等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监护人等)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贷款期限: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70个基点执行。
国家开发银行服务热线:95593
暑期学生资助热线电话
咨询热线信息:沈老师 18842409493
开通时间:7月14日至8月29日(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新生报到期间“一路畅通”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根据《鞍山师范学院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法》规定,如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暂时无法缴纳学宿费的新生,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先行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再通过其他渠道(如国家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助学金等)筹集学宿费。
入学后多项学生资助政策伴你完成学业
一、奖学金
(一)政府类别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注:申报评审时间为每年9至10月,发放时间为每年12月。
2.辽宁省政府奖学金
辽宁省政府奖学金是由辽宁省政府出资设立,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注:申报评审时间为每年9至10月,发放时间为每年12月。
3.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注:申报评审时间为每年10至11月,发放时间为每年12月。
(二)学校类别奖学金
鞍山师范学院学业奖学金
学校出资设立鞍山师范学院学业奖学金,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全面发展,奖励标准共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三等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500元。
注:申报评审时间为每年10至11月,发放时间为每年12月。
提醒:各类奖学金不能兼得哦!
二、助学金
(一)政府类别助学金
1.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由各级财政部门共同出资设立,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48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150元。
注:申报评审时间为每年9至10月,按月发放。
2.退役士兵助学金
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注:申报审核时间为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根据学籍管理规定,退役士兵学生复学需在开学一周内完成),按月发放。
(二)学校类别助学金
鞍山师范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
对因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疾病、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等原因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视情况给予资助。
三、社会奖(助)学金
学校依托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校友、社会爱心人士、学校教
职工)设立社会奖(助)学金,为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学费、住宿费、生活费以及相关生活用品、学习用品等方面的支持。
四、学费减免
(一)政府类别学费减免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1.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3.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以上学费国家教育资助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注:申报审核时间为每年10月中旬前,发放时间为每年12月。
(二)学校类别学费减免
1.鞍山师范学院孤儿大学生学费、住宿费减免
为教育引导孤儿大学生健康成长,学校按年度全部免除孤儿大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注:申报审核时间为每年9至10月,减免时间为每年12月。
2.鞍山师范学院伤残军人在校生学费、住宿费减免
按照《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192号)文件要求,学校按年度全部免除伤残军人大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五、勤工助学
学校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六、医疗保险
为保障我校学生患病或意外伤害就医,减轻其因住院和门诊医疗给家庭造成的经济负担,使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凡属我校在籍的学生均可自愿参加鞍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相关补充险。参加鞍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险的学生在学校统一进行参保和缴费。
鞍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及政府补助标准按照当年鞍山市医疗保障局的相关规定执行。补充险的情况按照发行公司有关政策执行。
毕业后继续提供支持的助学政策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
免除对2025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5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免除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
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
温馨提醒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需要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开学后,院系辅导员会统一收取。该表可在本推送附件下载,表格无需盖章,但须本人作出承诺并签字确认,请务必诚实守信、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安全预警
开学前后往往是电信、网络诈骗高发期,一些诈骗分子会冒充大学老师、资助机构工作人员等,给新生发短信、打电话、加微信或QQ好友,用各种手段骗取钱财,或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诱导学生通过“先学后付”“免息分期”等不良贷款参加各种技能培训,使学生陷入高额贷款陷阱。请你一定擦亮眼睛,提高警惕,抵住诱惑,避免上当。要想了解学生资助政策的更多内容,请关注“中国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jybzzzx)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