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育人 | 鞍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心理发展服务中心面向全校招聘兼职心理教师
为深入贯彻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筑牢大学生心理健康防线,持续提升我校心理服务的专业性与覆盖面,结合我校学生心理发展实际需求,现在全校范围内招聘兼职心理咨询师。
01聘任条件
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较高的专业素养,能够自觉遵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能够按照《鞍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心理发展服务中心兼职心理教师咨询工作守则》(附件1)开展工作,有足够的时间以保障工作顺利进行,同时需具备以下任职资格之一者,可申请聘任兼职心理教师。
(一)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二)具备一定心理咨询工作经验,能熟练运用至少1种主流心理咨询技术,并满足以下任一证书条件:获得由中科院心理所颁发的“心理咨询师基础培训合格证书”;获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三级及以上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获得中国心理学会注册系统注册心理师及以上或心理治疗师或精神科主治医师以上。
02聘任待遇
实行聘任制,聘期一年;按学时发放工作酬金。
03招聘流程
1.报名:填写《鞍山师范学院兼职心理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以及上交学历或资格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材料以“姓名+兼职心理教师报名” 命名,发送至邮箱:2083505752@qq.com。报名截止时间9月9日(周二)。
2.面试:符合面试条件的教师将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告知具体事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鑫 0412-2960525。
附件1:鞍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心理发展服务中心兼职心理咨询师工作守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