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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组织召开2017年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会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2006]24号),按照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双重身份”要求,落实职务职级“双线”晋升办法和保障激励机制,实行职务(职称)评审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依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高等学校辅导员评审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试行)>的通知》(辽教发【2008】69号)、《鞍山师范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方案》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2017年职称评审工作的要求》(鞍师院人字【2017】12号)、《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鞍师院人字【2017】26号)与《鞍山师范学院辅导员系列职称评审方案》(修订)的要求,我校学生处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工作人员积极申报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校专门成立了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专家委员会,于2017年9月29日上午11:00在学生处会议室组织召开2017年辅导员系列职称评审推荐会,评审专家根据我校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量化评分标准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了认真核实。

本次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专家委员会成员与分工分别是:我校辅导员系列评审专家姜维军老师和王守涌老师,负责对参评辅导员的资格和业绩进行评审;我校科技处处长石磊老师,负责对参评辅导员的科研成果进行评审;我校人事处处长陈学宽老师,负责对此次评审方案和评审过程进行审核监督;我校纪检监察处袁晓杰老师,负责对此次评审的合法性进行监督。评审会由我校辅导员系列副教授宋梅老师主持。

评审会上各位专家认真听取了宋梅老师对参评人员的情况介绍,并对参评人员的材料进行了认真核实,最终同意推荐一名同志参评2017年辅导员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名同志参评2017年辅导员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